漯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导语 为加大群众对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市人社局就群众关注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宣传。更多的信息请关注漯河本地宝为您带来的详细信息。

  【参保缴费政策】

  问:2017年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范围】

  问:我是一名刚刚录取到漯河某大专院校的学生,能不能参加漯河市市的居民医保?

  答:可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并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医疗待遇】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能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报销:

  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我市目前实行门诊统筹与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并存制度,个人缴费中的90元计入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中的30元计入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实行总额控制,超支不补。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首先扣减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300元,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

  二是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参照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15种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慢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性)、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重症精神病。

  【住院医疗待遇】

  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报销标准如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0-1200元70%
1200元以上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63%
4000元以上83%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900

900-5000元55%
5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300

1300-7000元53%
7000元以上72%

以上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2017年5月1日前按(漯人社医疗〔2016〕10号文件执行)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1500

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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